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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于经营者强制“二选一”、误导消费者、以技术手段恶劣竞争等行为进行详细规制。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不仅对司法判断提供了操作性指引,细化具体场景,还保持了监管的开放性。
根据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反垄断并不是禁止资本发展。反垄断和创新发展之间也并不矛盾。监管部门依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
其中,《<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申报的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了上一年度该企业集团销售额的10%。沙俊成律师认为,这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监管的趋势。
截至目前,阿里巴巴、美团、滴滴、苏宁、在南京等电商社区团购相关负责人,已先后在《告知书》上签字。
我国互联网行业迎来首个反垄断指南。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大型互联网科技巨头面临的监管压力在过去短短几天内又加重。
在互联网时代,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线下资源的重组和用户痛点的改造,难免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和空白区域。往往是企业先做出探索,市场到了一定规模,法律随后出台。
示范文本对此条约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约定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是平台内经营者,并且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提出了高要求,尽可能地将质量问题扼杀在流通领域之外,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 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该规定。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记者发现,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相应的“后悔权”,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家电三包明确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厂商应尽的义务,但当家电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却常常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遭遇退换货难题。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此表示,这样的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从而避免了消费者在家电消费维权过程中的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今年9月6日出狱的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于9月14日在北京市北四环安徽大厦二楼黄山厅召开记者见面会,高调宣称自己无罪,并举报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贪赃枉法。
办法还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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