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食品”、“最低消费”、“定金不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你在生活中是否也因这些“霸王条款”吃过“哑巴亏”?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北太平庄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最终经过几轮协调,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举证,同意给消费者何先生换一台新电视机。
《处罚办法》今后将怎样为我们的消费者撑起“保护伞”,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陈智慧等专家一一作解读。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最终,通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货,扣除折旧费后,共退还消费者刘女士货款2954元。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原告确认的是收货这个事实,而非对货物质量本身的认可,电视机瑕疵为产品内在瑕疵。
对于网购一族来说,衣服越来越多,衣柜越来越小。为了腾出更多的地方,肖平选择从网上购置一些真空压缩袋。
3月23日,葛先生在江都邵伯镇甘棠路家电卖场,以4500元的价格买了台42寸液晶智能网络电视。葛先生使用一周后,发现电视连续使用一个多小时就会无故重启,有时甚至突然黑屏。
对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一些消费者也有自己的看法。哈尔滨市一私企员工王女士讲,每次网购时,她都会提前咨询卖家能不能退 货,有时嫌麻烦
每年“4·18”都有大动作的苏宁易购,这次在家电、3C、母婴、美妆、日用等品类上准备了数百款畅销爆款商品,折扣空间从3-7折不等。
据介绍,截至3月11日,有66家企业公示了服务政策;有29家企业公示了服务收费价格;有56家企业公示了维修服务网点信息;有1.8万名上门服务人员佩戴了协会颁发的上门服务证。
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时,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不过,产品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消费者不满意是否也应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消费者息事宁人的态度并不可取,一方面助长了不良商家气焰;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因几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从此告别电子商务,实际上也不利于行业发展。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新《消法》规定由经营者“自证清白”,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没有瑕疵,那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商家应该举证电视机黑屏的原因,无需卢小姐举证。
相对于中国电商行业迅猛发展的势头,相关政策法律环境却落后于行业的发展。当前,管理层一直强调内需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为此,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多数家电企业在推出智能机的同时,智能服务慢了一步,清除家电售后顽疾需要彻底革新售后系统
京东是众电商中对此反应最快的一家。京东宣布,2014年1月1日起,在京东购物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张德志指出,新时代的售后服务不仅仅是维修的问题,实际上带有服务的延伸,有的时候售后服务要高于产品本身,家电企业和经营者应该转变服务思维。
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根据国家新消法规定,自3月15日起,网购可以“7日无理由退换货”。苏宁在新消法的基础上,推出了新的服务保障承诺,即实施“15日无理由退换货”。
事实上,新《消法》实施后,对消费者来说有利的不止是“三包”产品扩大范围,而且买到质量有问题的耐用商品,维权成本也将降低。
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常务副会长赵泽蕊发布了90家家电企业现行服务政策与新《消法》比对结果,截止3月11日,有66家企业公示了服务政 策
即便收到货后,也有消费者发现,在产品使用中发现问题,网站不给退换,需要消费者出具厂家的问题检测报告,这也直接造成了扯皮。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三包”赔付方面,对于家电商品损坏等质量问题,原先是由消费者举证,现在则是由厂家和商家举 证。
家电产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家电的安全问题更是刻不容缓,尤其是家电维修业务,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因为关于家电维修欺诈的投诉也一直出现。
张女士郁闷之下,将情况反映到了江苏省家电维修协会热线400-8815-315和微信“家电315”平台。经过沟通,最终厂家还是按照发票日期计算三包期,但对张女士的维修费用收取了半价。
王蜀生认为,新消法对商家与消费者是双赢的举措。像“不宜退货”的规定就是对商家的保护,而且“后悔权”本身也是对网购诚信体系的补充,会提高大家的消费热情。
在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消费者维权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新《消法》实施将给家电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本文以案例方式解读新旧《消法》实施前后的变化。
中消协以改革年主题发布形式及维权宣传机制为抓手,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消费维权职能,整合社会各界消 费维权资源,服务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
长期以来,国人对召回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一些企业怕召回 会影响企业及产品的整体形象,往往对召回信息的发布慎之又慎。
业内人士表示,《新消法》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一项没有详细说明,可能会导致电商有不同理解,实施范围也会参差不齐,成为电商拒绝买家退货的避风港。
业内人士表示,《新消法》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一项没有详细说明,可能会导致电商有不同理解,实施范围也会参差不齐,成为电商拒绝买家退货的避风港。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的网购行业交易额增长迅速,售后服务的发展却远远没有跟上。各大电商一味地拼价格,拼规模,对于售后服务投入的资 源却少得可怜
消费教育就是生产力,正确、科学的消费教育不仅能够节约人力、财力,有效开拓市场,而且还能够化解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表示,天猫已经全部执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一旦法规正式实施,平台将约束商家遵守新消法的相关规定。
除京东和优购率先有了动作外,不少电商都在研究如何在“新消法”的基础上对售后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大部分修改后的售后 服务条款将在1-2月密集上线。
记者发现,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相应的“后悔权”,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消法修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增添网购环节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职能,加重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成为新消法的亮点。
在上一次审议时,有委员表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该防止权利滥用,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型B2C电商普遍做到“7日退”的同时,占据网购市场大半份额的C2C电商的卖家却因为利润微薄而难以推行。